泰教助〔2016〕12号
各学校:
经研究决定,市财政局、教育局将组织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检查对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公办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检查时间:10月下旬,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内容:2016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双向承诺、困难学生证明材料和学校走访核实材料收集、民主评议等情况。
检查方法:一是看资料,查看《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家长签到单》《班主任承诺书》《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评分表》《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困难学生调查记载表》以及相关证明等,检查学生资助认定程序的规范性。二是核实情,通过电话或走访,了解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的真实性。三是听反映,各校在公示栏,公布《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检查公告》。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对照《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情况检查表》(附件2)进行自查,准备好相关数据和资料,接受检查。
附件:1.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情况公告
2.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检查表
泰兴市教育局
泰兴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7日
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情况公告
我校于9月起启动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工作,一个多月来,学校加强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困难学生申请承诺、班主任承诺、班级民主评议,严格全校拟资助学生困难程度排序工作,与第三类虽纳入拟助但因名额有限可能不能落实的学生(家长)进行了坦诚沟通、解释说明。现在困难学生政府资助认定已基本结束,如学生和家长对资助政策宣传、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困难学生拟资助对象有异议,可与校长室咨询(联系电话:0523-87551009),也可与市学生资助工作督查组咨询(联系电话:0523-87728137、87728176),咨询时间一周。
特此公告。
泰兴市城东实验学校
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检查表
学校(公章) 时间 : 月 日
检 查 内 容 及 情 况 |
认定依据(用对号表示):1.申请表( );(2)证明材料( );3.结合申请表、证明材料( );4.结合申请表、证明材料及走访调查情况( )。 |
认定组织(用对号表示):1.全校困难生重新认定( );2.只对新生调查认定,其他年级适当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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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在籍数 人,拟资助 人(其中建档立卡及低保 人),资助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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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组意 见和 建议 |
请用对号表示。 资助认定资料齐全、真实 是( ) ;否( ) 资助认定程序规范、科学 是( ) ;否( ) 检查组建议: 检查组成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