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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积极分子”和“教科研标兵”评选办法(试行稿)
2017-11-26 10:39:47   来源:   点击: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学校制度的理念为指导,以实施名特优教师品牌战略为目标,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广泛发动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努力把我校推上以“人力资源”为优势的发展道路。

二、评价基本标准:

教科研积极分子的评价标准。

1.有过区级及其以上获奖或发表的文章,而且近两年内有新的表现。

2.本学期至少有一篇文章在校级及其以上获奖或发表;或者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且表现突出(如课题研究活动、专题性研究活动、反思性研究活动)

3、至少参与承担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任务。

教科研标兵的评价标准

1.满足教科研积极分子的评价标准。

2.有过市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而且近两年内有新的表现;或者近两年内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论文大赛或专业委员会论文评比中获一、二等奖。

3、参与承担区级以上课题的研究任务。

三、操作办法:

1.每年评定一次。

2.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申报表将由申报老师在教科研网页上填写,以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凡达上基本标准者可申报相应级别的称号,具体名额将根据我校教科研发展水平从申报人员中择优确定。

4.每学年末将由学校教科研室预审后报学校行政批准。

5.凡被评为“教科研标兵”和“教科研积极分子”的老师将由学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