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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学生资助政策摘要
2019-12-11 18:23:00   来源:   点击: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适用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认定条件: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三)申请办法:

每年920前,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泰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四)资助标准:

小学、初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每年1000元、1250元,平均资助比例为全市在校学生总数的8%